政策 | 江苏财政出台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

2024-03-18














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省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,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,破解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,助力企业加快发展,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近日,江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,出台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。


贴息贷款总规模200亿元,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。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,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%的贴息,贴息期限最长两年,且不超过贷款期限。支持对象为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、创新型领军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、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

该政策规定,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+50BP。贷款须为首贷(申贷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过往无贷款记录),先到先得,用完即止。对于续贷、展期、逾期贷款,自续贷、展期、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。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。


为便民惠企,该政策实施免申即享机制,贴息资金先预拨、后结算。省财政厅根据各银行贴息贷款发放情况,将贴息资金分期预拨给各银行,政策到期后统一审核结算。要求银行在发放贴息贷款时,应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,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由省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,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厅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,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。


贷款企业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(网址:www.jsphjr.com)在线申请贴息贷款,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后,点选“我要贷款”——“科技创新企业贴息贷款”,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。


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交通银行、邮储银行、中信银行、华夏银行、浦发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广发银行、光大银行、民生银行、平安银行、兴业银行、恒丰银行、浙商银行、渤海银行、上海银行、宁波银行、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,以及江苏银行、南京银行、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。




来源:省财政厅金融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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